近日,我市三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。昨日,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,我市将进一步下放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,明确审批权责,改革环境管理体制,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,提升环境监管效能。
据悉,今年年初,省环保厅调整和下放我市7项环评审批权限。市环保局认真研究环评审批权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制订措施做好衔接工作。
三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县市区办理
市环保局下放到县(市、区)环保部门的三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包括: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、核准或备案,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(限制类建设项目除外);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项、核准、备案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(限制类建设项目除外);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、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项、核准、备案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租房、廉租房、还迁房、棚户区改造、屠宰类、城镇河道、30万亩以下湖泊治理及开发利用类项目(荆州市市辖区项目除外)。
环评审批办结时间全面“缩水”
此次审批权限的规范中,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得到最大限度压减: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法定60天缩短到21天(含批前公示10天)办结;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法定30天缩短到15天(含批前公示10天)办结;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法定15天缩短到5天办结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后均向社会进行公示。
此外,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首问跟踪制、首办负责制、公开告知制、限时办结制、效能监察制,实现“一窗式受理、一次性告知、一站式服务”,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。
强化审批监管防止管理脱节
为防止权限下放后环境管理上出现脱节和漏洞,市环保局将强化对县(市、区)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管,追究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不作为、乱作为行为的责任。凡在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违法、违规,造成重大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或者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等环境问题的,市环保局将提交纪检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,并视情况对该区域下放审批权限予以收回。
此外,市环保局将加强管理辖区内环评中介机构,坚决打击环评市场垄断经营、乱收费、恶意竞争、资质挂借、圈标围标、质量低劣的市场经营行为。